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教师教学的考核,完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品德观念,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有效控制。
(二)依照教师业务管理的基本规律,建立完善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业务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通过业务考核,激发和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目标、过程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民主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领导、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既力求使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业务工作实际,又力求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具有导向性的要求,同时,也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对象与内容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对象为本学院专任教师及聘任的校内兼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不含外聘教师)及实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外出进修、访学及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教师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不予考核)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院组织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所做出的价值判断,是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坚持以教师课堂教学为主,同时综合考虑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
(一)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组长为院长、书记,成员一般由副院长、副书记、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一般应为奇数)。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四个方面:学生评教、学院督导评教、教研室(同行)评教、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改革工作评价。权重系数分别为:50%、15%、15%、20%。
(1)学生评教:学生按照设定的评教指标,通过网络评教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授课等教学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的活动。
(2)学院督导评教:由学院督导工作组组长主持,结合督导听课评分,以教学为中心,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方向、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资料以及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教研室(同行)评教: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结合同行听课评分,对教师的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改革工作评价: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组长主持,对教师在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果(包括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撰写教学改革论文、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获得教学成果奖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每学年末,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数作为重要依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投票产生本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推荐教师,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后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批准、备案。
五、考核要求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上下两个学期进行,在每学期期末完成成绩评定。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为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考虑各学科不同特点和覆盖面,保证6人及以上的部门至少一名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少于6人的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确定,人数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增加。
(四)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考核优秀教师应准备好教案、讲稿、课件、试卷等资料备查。
(五)随机抽取考核优秀教师,在下一学期进行公开课示范。
(六)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奖惩、评优、评职、聘任、转调岗位的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水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水利工程学院
2021年7月6日